黄平县一社区服刑人员以身试法被收监执行

 发布时间:2017-03-11 08:37:18

  (通讯员 吴绍东)黄平县司法局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社区矫正刑事政策,坚持教育改造与处罚惩戒并举,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,将严格按照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规定,予以警告、治安拘留,乃至提请撤销缓刑或假释,直至执行收监等处罚,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,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,维护了法律的权威。社区服刑人员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,投入贵州省大硐喇监狱服刑,2015年10月获假释后到黄平县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。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,本应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,积极接受改造,做一名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的新人,但其却不珍惜假释机会。2016年7月8日,潘某在家中吸毒,被公安机关抓获,并决定对其强制

未命名

  隔离戒毒二年,投入黔东戒毒所实施强制戒毒。社区服刑人员潘某的吸毒行为,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》和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2016年9月30日,黄平县司法局依法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假释,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潘某的假释。

  就对潘某收监执行事宜,近日,黄平县司法局与贵州省大硐喇监狱电话协商。次日,黄平县司法局副局长杨云、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雷志奇与大硐喇监狱干警一同前往黔东戒毒所,对罪犯潘某执行收监,顺利完成了收监执行的交接任务,潘某立即被押往贵州省大硐喇监狱执行未执行完的刑期。(黄平县司法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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